关于开展2018年度山东省瞪羚企业(第二批)、准独角兽企业认定和培育工作的通知

2018-10-08 17:11:00 来源:山东省中小企业局官网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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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鲁中小企局字〔2018〕5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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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开展2018年度山东省瞪羚企业(第二批)、准独角兽企业认定和培育工作的通知 

  各市中小企业局(办)、财政局、金融办、人民银行各市中心支行,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东重要讲话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加快新旧动能转换的部署要求,根据《中共山东省委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的十条意见》(鲁发〔2017〕21号)和《关于印发〈山东省瞪羚企业认定培育和奖励行动计划(2017-2019)〉的通知》(鲁中小企局字〔2018〕5号),现组织开展2018年度山东省瞪羚企业(第二批)、准独角兽企业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标准和条件

  (一)瞪羚企业认定标准

  瞪羚企业是指跨过创业“死亡谷”进入快速成长阶段的企业。具有成长速度快、创新能力强、专业领域新、发展潜力大等特征。

  1、定性指标

  (1)在山东省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生产经营、纳税和信用情况良好,无违法记录、无重大安全事故。

  (2)坚持质量第一、效益优先的发展原则,突出围绕“十强产业”发展方向。交通、电力、烟草、矿产、公共服务等垄断性行业企业及房地产、基建、银行业除外。

  (3)企业持续经营三年以上(三个会计年度),尚未在境内主板、中小板、创业板及境外上市的企业,非上市公司控股或并购的企业。

  2、定量指标

  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企业成立时间不早于2009年,上年度总收入在1000万元-1亿元(含),近三年收入均为正增长且近两年收入复合增长率达到20%或利润复合增长率达到20%;企业成立时间不早于2007年,上年度总收入在1亿元-4亿元(含),近三年收入均为正增长且近两年收入复合增长率达到15%或利润复合增长率达到15%;企业成立时间不早于2005年,上年度总收入在4亿元以上,近三年收入均为正增长且近两年收入复合增长率达到10%或利润复合增长率达到10%。

  (2)企业成立时间不早于2012年,上年度总收入不低于5亿元(即5年内突破5亿元),且近三年收入无大幅度下降。

  (3)企业成立时间不早于2007年,上年度总收入不低于10亿元(即10内年突破10亿元),且近三年收入无大幅度下降。

  3、创新性指标

  须同时满足以下两项条件:

  (1)获得发明专利授权2件或软件著作权4件以上、或主导参与制定国际、国家标准1项以上。

  (2)上年度总收入1亿元以下,近两年平均研发经费投入强度达到5%;上年度总收入1亿元及以上,近两年平均研发经费投入强度达到2.5%。

  4、信用指标

  参照《中国人民银行信用评级管理指导意见》、《信贷市场和银行间债券市场信用评级规范》,由独立第三方信用评级机构,通过专业模型对企业进行综合信用评分,信用评分的分值不低于70分。

  基于搜索引擎、即时通讯、移动支付等TMT产业,基于“互联网+”、物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实现客户、产品和服务创新的新业态、新模式企业,可不受以上第2项定量指标中总收入规模和第3项创新性指标条件限制,但须近两年收入或利润复合增长率达到30%以上。

  (二)准独角兽企业认定标准

  准独角兽企业是指新技术、新模式、新业态、新产业领域,发展速度快、相对稀少,在较短时期(3-5年)内具有成长为独角兽企业潜质的企业。认定标准为:在山东省内注册,成立时间原则上不超过10年,进行过私募融资且尚未上市,估值超过1亿美元的高成长性企业。企业信用评分的分值不低于73分。

  二、认定程序

  1、线上申请。符合条件的企业登录“山东省瞪羚(独角兽)企业网上申报和信息管理系统”,在线提出申请,填写并提交申报材料。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由企业负责。

  2、组织申报。各市中小企业管理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金融、人行等部门,在本地区范围内组织瞪羚企业、准独角兽企业的网上申报、审核和推荐工作,负责对企业申报材料的程序性、完整性进行审查、汇总,联合报省中小企业局。

  3、专家评审。省中小企业局会同省财政厅、省金融办、人民银行济南分行(以下简称省直有关部门)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组织产业、财税、审计、金融、证券、投资、法律等业内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进行资料审查和专家评审,根据评审结果和专家意见提出拟认定瞪羚、准独角兽企业名单。

  4、认定发布。对拟认定的瞪羚、准独角兽企业名单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由省中小企业局会同省直有关部门共同发布山东省瞪羚企业、准独角兽企业名单。建立瞪羚、准独角兽企业培育库,实施动态管理。

  三、其他事项

  1、各级中小企业管理部门要会同同级有关部门按照本通知申报流程指引(见附件1),严格标准条件,认真做好审核和推荐工作。

  2、对申报中弄虚作假和截留、挪用、挤占、骗取资金等行为,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认定资格,三年内不得再申报,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及其相关人员责任。

  3、各市中小企业局(办)请于11月15日前将联合推荐报告(4份)、审核推荐名单汇总表(见附件2)和申报纸质材料1份,报送省中小企业局。纸质资料一律以快递形式邮寄。

  4、省直有关部门近期将推出进一步扶持瞪羚、准独角兽企业培育发展的政策措施。

  联系方式

  省中小企业局:栾永强,电话:0531-82037229

  邮 箱:luanyongqiang@shandong.cn

  地 址:济南市市中区玉函路25号

  邮 编:250002

  省财政厅:李凤运,电话:0531-82669521

  省金融办:于璐,电话:0531-86061312

  人民银行济南分行:王磊,电话:0531-86167023

  附件:1、申报流程指引 

  附件:2、《山东省瞪羚、准独角兽企业审核推荐名单汇总表》 

责任编辑:王琦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