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公布“瞪羚企业”认定标准 年收入达千万有望成“瞪羚”
“瞪羚企业”,指的是既能快速增长又创造了大部分新增工作机会的少数中小企业。今天,济南高新区“瞪羚计划”启动会在济举行。会议公布了济南“瞪羚企业”认定标准。今后,济南每年都将评选出一批“瞪羚企业”,并进行重点培育和扶持。
记者从启动会获悉,济南高新区“瞪羚企业”有一定的选择范围:工商、税务、统计关系在济南高新区,具有法人资格并实行独立核算,企业无违法记录,全年无重大安全事故;符合高新区优势产业及产业发展方向,包括装备制造、电子信息、生物医药、现代服务业等领域。
“瞪羚企业”须在规模和效益上达到如下四类指标之一:上年度总收入在1000万元(含)-1亿元的企业,近两年收入年均复合增长率达到20%或利润年均复合增长率达到20%;上年度总收入在1亿元(含)-5亿元的企业,近两年收入年均复合增长率达到15%或利润年均复合增长率达到15%;上年度总收入在5亿元及以上的企业,近两年收入年均复合增长率达到10%或利润年均复合增长率达到10%;创业“5+N”年内年收入达到“5+N”亿元,在申报时,企业成立时间不超过“6+N”个完整年度(以注册时间为准),且上一年度企业总收入“5+N”亿元及以上(0≤N≤5)。如果企业在专利、人才、研发平台、研发投入、著作权、标准制定等方面拥有创新能力优势,也可申请成为“瞪羚企业”。(来源:舜网-济南日报)
责任编辑:张铭芳